和府〔2023〕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和平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残联反映。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为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河源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编制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残联的精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成绩显著,基本完成“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一、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我县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持续推进残疾人危房改造、康复救助、居家无障碍改造、就业创业培训、爱心助学、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社会力量扶贫等保障措施。“十三五”期间,全县2188名建档立卡户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
二、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改善
“十三五”期间,我县坚持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两项补贴”政策和社会保险制度。“两项补贴”标准逐年提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100元、150元提高至2020年的每人每月175元、235元。2020年底,全县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中困难生活补贴2182人、重度护理补贴6085人。2020年底,为16至59周岁重度残疾人(含精神和智力三级、四级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894人次;为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534人次;向肢体残疾人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9人次,为397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解决实际难题。残疾人托养服务稳步推进,全县已建成社区康园中心11个,累计为270名残疾人提供日间托养照料服务。
三、残疾人康复更精准服务更全面
我县坚持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采取有利措施不断满足残疾人各种需求,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成立了残疾儿童康复公办机构(和平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康复服务指导和康复转介服务,做到应接尽接、应救尽救。“十三五”期间,完成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985例;辅具适配(轮椅、拐杖、腋拐、沐浴椅、智能电饭煲等)1998件套;假肢安装70例;矫形鞋适配30例;助听器适配1554例;完成0-6周岁特殊儿童抢救性康复399人;居家康复100人次。
四、残疾人教育工作再跃新台阶
“十三五”期间,全县大力实施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享受各个教育阶段的免费、补贴和助学金政策,最大限度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推进特殊教育,新建一间公办培智类特殊教育学校(和爱学校),总投资2800多万,占地约15000平方米,建有教学楼一栋和生活楼一栋,建筑面积5546平方米。该校户外活动场地9300多平方米,拥有心理辅导室、劳技训练室等10个功能室和一个200米标准塑胶运动场,以及一系列室内外运动康复器材,于2016年秋季开始招生办学。认真实施残疾人教育助学工作,发放助学金143人次,补助资金达8.5万元。
五、残疾人创业就业培训保持良好势头
积极实施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指导,“十三五”期间,全县残联系统组织举办百香果、养蜂、养鸡等实用技术培训共17期803人次。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累计发放创业就业补贴约13.2万元,新增残疾人稳定就业498人。全县残保金征缴工作成绩突出,由2017年的390多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580多万元。积极组织参加“众创杯”残疾人公益赛等评选竞赛活动,累计组织32个残疾人项目参加省、市创业创新大赛之残疾人公益赛,荣获省铜奖1个,市银奖2个、铜奖1个。
六、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深入开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高度重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了解残疾人需求诉求。“十三五”期间,全县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个,共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来电约3000人次,其中12345政府热线25件。没有发生残疾人到省、市非法上访事件,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
七、残疾人文体氛围更加浓厚
积极做好残疾人艺术、体育等人才的挖掘和推荐工作,2018年推选4名残疾人参加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获得2个金牌、1个铜牌的好成绩。2020年组织3名残疾人参加第八届省残疾人美术作品大赛,2人获得二等奖,1人获得三等奖。2020年在市举办的飞镖比赛中1人获得第三名、1人获得第一名并代表市参加省残疾人飞镖比赛。积极开展文化助残“五个一”项目,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庆祝庆典、文艺比赛等活动达35场次,极大地丰富了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八、残联基层组织建设更加夯实
紧紧围绕“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制定《和平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残联机构改革,进一步健全县、镇、村残疾人工作组织网格,公开选聘镇级专职委员17名,村(居)专职委员245名,全力打造服务型残疾人工作队伍,基层残联组织建设不断完善。
第二节 面临形势
我县残疾人事业硕果累累,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残疾人受自身条件制约,返贫致贫风险仍较高;二是残疾人权益诉求日益强烈,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三是残疾人就业创业及参与社会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就业数量、质量不高;四是城乡之间残疾人工作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基层残联组织弱化,农村为残疾人服务水平较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五是助残氛围还不够浓,社会公益组织、志愿服务力量还比较薄弱。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助残扶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一个残疾人也不能少。“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和服务体系,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和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坚持依法发展
健全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强化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形成党委依法领导、政府依法负责、残疾人组织依法履责、残疾人依法办事的工作格局,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
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除制约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五、坚持系统观念
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残疾人基本民生多层次保障制度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实现更均衡更充分发展,对农村残疾人工作给予重点支持,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多形式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均等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实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协同发展。
一、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惠及更多残疾人,残疾人的养老、医疗、康复、托养、住房等基本民生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二、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逐步完善
扶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措施更加有力,多渠道、多形式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更加协调,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三、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
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供给结构更加合理,供给能力明显提高。残疾人逐步享有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差异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四、残疾人平等权利合法权益更有保障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制度建设更加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与信访维权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方式不断创新,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持续拓宽,无障碍社会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
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体制机制更具活力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充分激发,残疾人服务业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的主体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城乡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和经费保障机制更加畅通,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在“十四五”时期,围绕《河源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各项指标任务,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努力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着力巩固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常态化实施精准帮扶,做好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实施常态化监测,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特色种养业,精准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培训。加大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助残结对帮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适用范围,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调整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早期康复治疗救助机制。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完善辅助器具机构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提高辅助器具适配率。建立健全残疾孤儿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响应服务能力。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持证残疾人免费或优惠乘坐县内公共汽车。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法律、通讯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费用减免优惠,并提供优先服务和支持性服务。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
三、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
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残疾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精准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于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急难社会救助。继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项目,在优先保障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改造需求的基础上,放宽改造对象条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完善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精神障碍患者风险评估筛查制度,落实分类救治救助。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帮扶和寻亲服务。
四、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推动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促进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转移残疾人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动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保险产品并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护理保险等商业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参加商业保险的残疾人给予补贴。
五、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六、加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
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照护服务,着力增强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照护服务能力。继续实施“社区康园中心”“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项目,为16至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推进各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各镇经办残疾人事务,为残疾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社区康园中心”分类管理、专业督导、星级评定、资金保障、机构退出等机制。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健全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加强托养服务人才培养。强化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对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实施共同入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
七、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残疾人保护
将残联工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状态下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加大应急救助队伍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无障碍意识和救助能力。开展残疾人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残疾人的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能力。对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导致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残疾人,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积极推动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建立社区残疾人应急服务中心。
八、加强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关于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规定。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惠及所有残疾人的政策待遇,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予以享受;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按照有关身体残疾的特殊要求享受惠及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落实伤残民警按照《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节 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
一、制定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大力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将残疾人纳入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定期研判残疾人就业形势变化趋势。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健全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强化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或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实际安排人数给予补贴,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等给予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收入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
二、拓展残疾人多元化就业渠道
(一)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岗位预留、定向招录等方式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积极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推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的落实。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三)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规范残疾人辅助性机构的管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就近就便安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进行职业康复。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和实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扶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
(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推动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推进和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当地特色传统就业项目发展。争取帮扶“零就业”残疾人家庭中实现至少1人就业。
三、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帮助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接受相应的职业素质、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经费投入,加强培训和就业的有效衔接,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重点加大农村残疾人培训力度,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未就业残疾人、易返贫致贫残疾人为重点,精准开展农村电商扶贫等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掌握1—2项农村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积极组织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残疾人公益赛和国家、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四、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
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当为残疾人免费开展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提升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通过社会力量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全链条、个性化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销售、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五、规范和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
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巩固盲人保健按摩传统就业项目,拓展盲人在各领域的培训和就业。协助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医考等服务。
六、推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
完善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配套措施,促进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重点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和集中安置、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的龙头企业,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残疾人就业。
七、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无障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消除用工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
第三节 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建立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认真实施《河源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加强对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做好致残性重大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防控工作,实施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和干预。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健全工伤致残预防工作,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推广精神疾病“医院—社区—家庭”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孤独症关爱日、爱眼日、防灾减灾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二、重视残疾人健康服务
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与利用等纳入全县卫生服务内容,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和女童健康。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积极拓展辅助器具适配、居家康复、康复训练、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加大康复救助力度,推动实现相关资助和补贴提标扩面,不断提高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优先保障户籍内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逐步实现持有居住证的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7—17岁残疾儿童少年支持性服务全覆盖。加快推动定点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鼓励扶持民办非公益康复机构发展。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制,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和监护补贴标准。增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支持残疾人开展社群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督,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第三方评估督导。
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推动康复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完善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畅通残疾儿童康复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职业晋升渠道。
四、优化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
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补贴政策。根据残疾人群体需求,推动补贴产品向品质化、精细化、便利化转变,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推动县级辅具中心建设,加强辅助器具专业人才培养,加大辅助器具科普宣传。
五、全面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融合发展
(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同残疾类别和等级,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扩大孤独症、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招生规模,统筹做好入学安置和学位供给。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建立残疾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二)加快发展医教康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着力提高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到2025年,全县持证残疾幼儿入园率达85%以上。优先采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学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鼓励整合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鼓励社会资源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三)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鼓励更多残疾人通过普通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四)大力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积极配合省内外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本县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大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力度。
六、提高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进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将符合条件的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评定规划。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为残疾人实施网络教育。
(二)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帮扶力度。落实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优先资助。在条件允许时推动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完善和落实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具适配、特殊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支持服务。
七、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繁荣发展
(一)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机制。推动将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全面融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和工作格局,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发展机制,建立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扶持机制和奖励机制。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二)丰富残疾人文化艺术生活。逐步完善县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区域,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辅助阅听设备,推进数字阅读。加大残疾人文学、美术、书画、音乐、舞蹈等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残疾人文艺人才。积极推进“五个一”文化活动进社区、进家庭。加强残疾人文化专业人才培养,打造特色品牌,培训残疾人声乐、舞蹈、书画文学、摄影等人才。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
(三)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全民健身融合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挖掘培养,向各类特殊学校、体育基地输送专业人才。加快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康复体育健身活动。培养和提升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服务能力,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活动,丰富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全省、全市各项体育赛事。
八、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镇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镇、村(居)应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不断完善社区康园中心建设。
第四节 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一、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对法律法规的实施建言献策。
二、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工作。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广泛开展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
三、建立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健全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法律服务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和信访渠道
畅通残疾人信访维权渠道,县残联开通网络信访平台。加强“镇、村(居)、社区”三级网格员和社区社会组织的联动,落实辖区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
五、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落实《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银行、影院、车站、码头、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商业区、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及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验收、管理、维护责任,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精细化治理内容。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水平。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督导,逐步推进公交导盲工作,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六、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
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服务机构、文体娱乐场所及公共交通应为残疾人提供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鼓励有关金融机构为老年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业务服务。支持电信、互联网等运营企业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信息服务和网络消费优惠套餐。推进“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无障碍地图等信息无障碍建设。
七、提高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
积极推动第三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采取灵活、便民的评残措施,广泛宣传惠残助残政策,全面实行“一网通办”,进一步提高办证效率和办证率。
第五节 充分激发社会扶残助残活力
一、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
将帮扶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工程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不断巩固和拓展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融媒体矩阵。加强新闻通讯员和网评员人才培养,建立县、镇、村(居)三级残疾人事业宣传员队伍。推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辟残疾人专栏或专题节目,电视新闻同步国家通用手语翻译。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支持各类广告媒介投放一定比例的扶残助残公益广告。推广和应用“粤群通”网宣服务平台,打通密切联系、广泛宣传和精准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米”。做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孤独症关爱日、爱眼日等重要时节的社会宣传工作。
二、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提升助残志愿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护理、教育就业、托养庇护等助残服务。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范围和规模。健全财政性资金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扶持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和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表彰激励等制度。建立健全助残志愿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平台”“志愿时”等管理系统,完善助残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库。加强助残志愿者教育培训和服务对接工作,精准匹配本地残疾人服务需求和志愿资源。
三、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
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和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培育助残社会组织机构。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规范助残慈善活动,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残疾人协会等社会公益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确保依法依规运行。
四、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大湾区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交流合作,积极学习借鉴残疾人事务先进理念、技术与经验,重点在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等方面开展交流。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一节 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节 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
逐年加大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优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收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三节 提高残疾人服务信息化水平
按照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加强智慧残联建设,提升残疾人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证全流程网办和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实施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
第四节 实施创新驱动和科技助残战略
积极推进科技助残工作,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鼓励开展康复、残疾预防、主动健康、辅助技术等基础研究。
第五节 加快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拓宽继续教育渠道。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和行业准入门槛,畅通职称晋升渠道,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稳步提高相关人员工作待遇。
第六节 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重点围绕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领域,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巩固县残疾人工作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各镇农村残疾人服务区域中心建设,形成辐射带动效益。推动残疾人事业区域协调发展,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新格局。支持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提升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鼓励各镇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
第七节 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县、镇、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各镇普遍建立“社区康园中心”等服务机构。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将各镇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各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统一管理。强化县、镇残联工作建设,实现村(居)残疾人协会全覆盖,稳步推进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工作。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城镇开展残疾人家庭支持、社区无障碍、社区康复和托养照料等助残服务。
第八节 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
提高残疾人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团结、带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以实际行动服务大局、奉献社会。
第五章 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镇人民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与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县有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nhccj.com/zwgk/zcjd/content/post_605106.html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