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召开
11月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仁恩主持召开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表决,任命巫资香为和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何勇军为和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院长;任命陈漫秀为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检察长;通过叶志军辞去和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张佩玲辞去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
朱仁恩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新任命同志颁发任命证书,新上任同志向宪法庄严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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