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2021年1月31日至2022年1月7日,我局在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对《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向县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与建议。
特此证明
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月10日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nhccj.com/zmhd/myzj/content/post_473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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