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河源和平阳明县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情况公示》的意见反馈
和平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3日,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河源和平阳明县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情况公示》意见的公告,在征集时间段内,收到2条意见反馈,公示如下:
《关于河源和平阳明县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情况公示》意见反馈表.xlsx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nhccj.com/zmhd/myzj/content/post_625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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