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和平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行为,有效解决建筑垃圾消纳乱象,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发展,我局起草了《和平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至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股。
(联系人:徐宇,联系电话:5662809;电子邮箱:hp5681868@163.com)
附件:和平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22日
本文反馈结果链接地址:http://www.nhccj.com/zmhd/jgfk/content/post_449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