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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和平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25 11:01: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促进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河农农〔202153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和平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在92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局,并提供真实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62-5687919,邮箱地址:hpxnyncjxccyg@163.com

  附件:《和平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2825

本文反馈结果链接地址:http://www.nhccj.com/zmhd/jgfk/content/post_512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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