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和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协调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充分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发展绿色矿业,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局组织编制了《和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矿规)。
《矿规》是和平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和矿产资源管理、落实矿业权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将《矿规》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9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联系人:张敏勇;联系电话0762-5632831
三、意见反馈方式:请将反馈书面意见扫描版或者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721360211@qq.com
四、自然人、住所地在和平县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公告期间可以到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四楼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提交书面的意见或建议,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和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和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说明.doc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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