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河源市和平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加快启动制定各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函》(河自然资函〔2022〕36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河源市和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8月4日-9月4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和平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征收管理股,联系人:吴海菲,联系电话:0762-5689718;
三、意见反馈方式:请将反馈书面意见扫描版或者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ptdly@163.com;
四、反馈意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和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4日
本文反馈结果链接地址:http://www.nhccj.com/zmhd/jgfk/content/post_570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