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和平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和平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8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至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联系人:梁海周,联系电话:0762-5681868;电子邮箱:hp5681868@163.com)
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6日
附件:和平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和平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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