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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行政复议+调解”模式“柔性”效能,助力法治和平建设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目标导向,将所有行政复议案件纳入可调解范围。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和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动担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调解”柔性治理模式,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注重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纠错职能,监督依法行政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2024年7月12日,和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成功化解一起由行政不作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办公室立案后,首先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对案情进行梳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经集体讨论后将审理确定的关键点反馈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表示愿意主动纠错,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经过几轮耐心的沟通和释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共识,订立了行政复议调解书,申请人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该行政复议案件终止审理,以调解结案。

  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准确把握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精神,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优势,督促被申请人依法履职,取得了申请人的理解,使这起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圆满化解,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彰显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

  和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深“行政复议+调解”柔性治理方式的积极探索,贯彻调解优先、包容审慎、依法纠错的法治精神,力争案结事了人和,让行政复议调解成为定分止争的“减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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