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华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增水洗线扩建项目
根据和平县华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和平县华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增水洗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华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增水洗线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华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内
四、项目概况:
和平县华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内,该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通过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和平县华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5万吨废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建[2017]62号)的审批。现因生产需要,拟投资300万元建设和平县华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增水洗线扩建项目,项目在现有厂房进行,不新增建筑物,扩建后新增废塑料水洗加工生产线2条,年水洗废塑料2.5万吨。项目整个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催化剂等加工助剂,不涉及破碎等工艺。
五、环保措施: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一)大气:项目施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汽车尾气等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气产生。
(二)水污染物排放:本项目由于施工人员均为当地居民,因此不在厂区内食宿,施工期无生活污水产生。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三级沉淀池预处理满足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后回用于园区内企业生产用水,不外排;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进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基本项目)、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中严者后,外排至半坑河。
(三)噪声:本项目建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八、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七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90
电子邮件:362746471@qq.com
联系地址: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51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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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