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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县新尚诺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用尿素溶液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5-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和平县新尚诺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和平县新尚诺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用尿素溶液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新尚诺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用尿素溶液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新尚诺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C-02-02-2B地块  

四、项目概况:和平县新尚诺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用尿素溶液生产项目位于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C-02-02-2B地块(北纬24°28′13″ 东经114°54′48″),建设年产车用尿素溶液3600吨项目,总投资约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9965㎡,总建筑面积5897㎡,年产车用尿素溶液3600吨,拟建成厂房车间2栋及其他建筑物(综合楼、宿舍楼及门卫室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车用尿素原料、水、成品包装桶、滤膜、RO滤芯、活性炭滤芯、提取工序离子交换树脂滤芯、提纯工序离子交换树脂滤芯等。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制备纯水工序产生的浓水(尾水)和返冲洗废水,制纯水尾水并不与物料接触、不涉及其他污染特征因子,作为清下水直接排放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反冲洗废水产生量小,回收作为厂区绿化用水。生产工艺不涉及化学反应工序。

五、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一)水污染物:本项目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制备纯水工序产生的浓水(尾水)和返冲洗废水。制纯水尾水并不与物料接触、不涉及其他污染特征因子,作为清下水直接排放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反冲洗废水产生量小,回收作为厂区绿化用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处理污水各项指标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中较严者后排放。

(二)废气: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三)噪声:本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项目营运期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降低能耗、物耗和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减少“三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实行清洁生产,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根据报告表内容,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工序浓水(尾水)和反冲洗废水。制纯水尾水并不与物料接触、不涉及其他污染特征因子,作为清下水直接排放入雨水管网,项目主要生产废气为混合工序中尿素挥发的游离氨。

2、项目主要生产废气为混合工序中尿素挥发的游离,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加强营运噪声防治。对生产车间要合理布局,严控作业时间,加强机械设备运行的维护管理,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4、项目主要固废有员工生活垃圾、废RO滤芯、废滤膜、尿素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滤芯等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900-015-13)等,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项目不得设置电镀、喷涂、化工重污染工序。

(三)做好周围环境空间的绿化、美化工作,并与福和产业转移工业园整体环境相协调。

七、根据报告表评价,项目的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工序产生的浓水(尾水)和返冲洗废水。制纯水尾水并不与物料接触、不涉及其他污染特征因子,作为清下水直接排放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反冲洗废水产生量小,回收作为厂区绿化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排放量0.026t/a,氨氮排放量0.003t/a,废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单独核算总量。项目废气为无组织排放,不需要申请总量。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九、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90

电子邮件:362746471@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7200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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