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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和平县大坝镇龙狮金龙矿区陶瓷用高岭土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平县大坝金龙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省和平县大坝镇龙狮金龙矿区陶瓷用高岭土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等的规定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经研究,初审意见如下:

  一、初步同意该项目建设,须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二、广东省和平县大坝镇龙狮金龙矿区陶瓷用高岭土矿建设项目位于和平县大坝镇龙狮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00′52″,北纬24°30′27″,矿产资源储量1528.2万t,开采储量1085.3万t,设计矿产资源利用率为71%,生产规模为40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29.5年,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

  三、根据报告书要求和有关规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切实加强“三废”排放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间大气、水、声等环境的保护,防止噪声和扬尘影响周边环境。严格按有关作业规程及作业时间进行施工,按有关要求合理处置施工期的各种污染物。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厂区应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沟,收集后的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降尘等。

  (三)做好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及产品堆场须设置防雨顶棚,原料堆场、破碎车间应采取洒水或喷雾处理措施,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厂区内定期洒水等,降低粉尘对员工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应合理布局厂区平面,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边界噪声达标并降低作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废泥沙、沉降粉尘、磁选杂质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做好废水、废气污染事故的防范应急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代)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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