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长塘镇四围村五卡塘农村建设项目、长塘加油站扩建项目)》成果公告
《河源市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长塘镇四围村五卡塘农村建设项目、长塘加油站扩建项目)》已通过和平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审批表编号:441624202008)。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为解决和平县长塘镇四围村农村宅基地紧张的问题,长塘镇人民政府拟选址于四围村设立农村建设项目。项目规模0.1000公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的要求,本项目符合第一点中“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的建设内容要求,可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水平,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拟在原长塘加油站扩建0.0721公顷,项目已取得《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平等2县2座加油站改建规划确认的复函》(河发改函〔2020〕205号)。
综上所述,长塘镇总需落实城乡建设用地预留规模0.1721公顷。
二、落实地块的具体情况
落实地块位于长塘镇四围村,项目规模0.1721公顷(2.582亩),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689公顷(其中包含耕地0.0612公顷),现状为建设用地0.0983公顷,现状为未利用地0.0049公顷。本次拟将0.1721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在长塘镇四围村,将0.1721公顷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调整前后不突破和平县土地规划的各项控制性指标。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调整后,和平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落实地块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详见下表。
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四、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
(2)张贴公告:和平县自然资源局、长塘镇人民政府、四围村村委公开栏。
特此公告,公告期为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认为该方案不合理或者有异议,均可在公告期内向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1-1:和平县长塘镇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jpg
附件1-2:和平县长塘镇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jpg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