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和平县支持受疫情影响农业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河源市支持受疫情影响农业生产九条措施》的相关规定,我县于2020年3月出台的《和平县支持受疫情影响农业生产十条措施》中第四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内容需要进行修正,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文中“今年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应开通绿色通道”修改为“积极落实今年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开通绿色通道”。
二、原文中“各家银行的涉农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速度的20%”修改为“鼓励各家银行的涉农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速度的20%”。
附件:《和平县支持受疫情影响农业生产十条措施》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和平县支持受疫情影响农业生产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县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尽快恢复全县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春耕生产的顺利开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农业春耕备耕。提供防控物资支持,保障农资经营门市和农业企业应开尽开。乡镇组织春耕生产服务队、机耕服务队,提供个性化服务,解决农民生产需求。按照较大镇、一般镇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财政工作经费补助。较大镇包括阳明、大坝、下车、长塘、彭寨、东水等6镇,其他各镇为一般镇。(各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扶持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交通运输、职工往返程、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大宗商品流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龙头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帮助解决龙头企业必要的防护用品。(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负责)
三、抓好动物疫病防控。组织实施好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落实专门财政资金用于今年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所需的疫苗、消毒药物、检疫检验费用支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减少涉农财政资金审批流程、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办理进程,财政资金尽快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并加强监管。为应对疫情防控,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开通绿色通道,为涉农企业的用地、用水、用电、信贷支持等方面进行政策倾斜,提供优惠。鼓励各家银行的涉农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速度的20%。(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人行和平支行负责)
五、确保农副产品供给,加大产销对接力度。对符合条件列入保价稳供联盟的蔬菜基地由菜篮子专项资金给予每亩100元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河源市农产品“保价稳供”联盟,开展线上销售。对收购农户养殖家禽的企业,每吨禽肉500元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提升收储能力,实行“一事一议”给予补助。已享受市级相关政策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县级补助。(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负责)
六、保障涉农物资畅通。对鲜活农产品、春耕生产所需物资和人员实行无障碍通行,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在疫情防控期间,设立涉农物资运输协调调度电话,快速受理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并向社会公布,为春耕生产全程保驾护航。
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的农产品,特别是向湖北等重点地区捐赠或销售的,加急加班并无偿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种植业产品在收到样后2-3天,畜禽产品3-5天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
八、加快融深融湾进程。发挥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优质生产基地,引导当地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与本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无缝对接,优先就近采购本地农产品,促进产销两旺,激发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热情。
九、开通春耕问题绿色通道热线。春耕期间,在“12345”服务热线电话的基础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设农业生产问题绿色通道热线电话,及时受理春耕生产有关诉求。
十、做好农业生产技术全程服务。整合全县农业科技资源,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春耕生产指挥部,并下设9个农业技术指导服务组,下沉到农业主产区的镇村,全覆盖开展春耕生产农业技术服务。
具体执行本政策的操作指南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及解释。本政策执行有效期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