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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和平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56号)和《河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2批)的通知》(河财农〔202129号)文件精神,2021年和平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36万元,培育经费标准为3000/,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含现代青年农场主)不少于120人。为高质量完成我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2021年和平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进行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与要求

  2021年和平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含现代青年农场主)不少于120人;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省级电商基地(企业)参观、交流、学习;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省级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合作社、家庭农村或国家级/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建立培训登记台账;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或者不少于48学时);培训满意度≧85%。按综合素养课教学模块、专业能力课教学模块、能力拓展课教学模块设置课程。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已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具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6.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8.具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9.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10.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1.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2.一家培训机构每一年度不得承担超过10个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任务。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2021年和平县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报名材料:申请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成功案例)等有关证明材料和培训实施方案(含资金使用计划),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和平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

  (二)专家评审。由市或县农业农村局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拟选为2021年和平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

  (三)公示。和平县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1年和平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合同书。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1617-623日。

  2.报名地点:和平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

  3.联系电话:0762-5687009

  请于202162317:30前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送达或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到和平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逾期不接受报名材料。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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