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经我局现场审核,和平县医共体彭寨分院同兴村卫生站符合卫生站的设置标准,拟审批许可,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2892169
联系地址: 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沙里垇
附件:和平县医共体彭寨分院同兴村卫生站基本信息。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2日
和平县医共体彭寨分院同兴村卫生站
基 本 信 息
设 置 人:徐志生。
类 别:卫生站。
机构名称:和平县医共体彭寨分院同兴村卫生站。
机构选址:和平县彭寨镇同兴村同兴村小学前面。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服务对象:社会。
服务方式:门诊。
床 位 数:0张。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
投资总额:2万元。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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