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平县公白镇新江村卫生站第一分站主要负责人变更到和平县医共体公白分院新石村卫生站因此主动申请注销,现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和平县公白镇新江村卫生站第一分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号:441624710714612D600172
医疗机构地址:和平县公白镇新江村
有效期限:2021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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