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财政支出项目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粤发[2019]5号)的要求,推动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效益,2021年7月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广东永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我县部分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现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开。
附件1:2021年和平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
和平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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