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卫生院,局直属各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
现将市卫健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医考函〔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1.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2.2022年医师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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