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和平县大坝镇石井村腐竹加工厂产业园》成果公告
《河源市和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和平县大坝镇石井村腐竹加工厂产业园》已通过和平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审批表编号:441624202201)。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为做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现势性和科学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结合和平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8)》,和平县大坝镇石井村腐竹加工厂产业园有利于推进镇、村经济发展,又可以助力于乡村振兴,解决当地就业问题。项目建设带动广东腐竹产业振兴发展,统筹产业兴旺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产业兴旺和乡村五位一体协同建设,有利于繁荣农村经济,提高乡村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是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基础和前提。
二、落实地块的具体情况
落实地块位于大坝镇石井村、鹅塘村,项目规模2.4603公顷,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7925公顷,未利用地0.6778公顷。本次拟将2.4603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在大坝镇石井村、鹅塘村,将2.460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落实后不突破和平县土地规划的各项控制性指标。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调整后,和平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落实地块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详见下表。
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四、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
(2)张贴公告: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大坝镇人民政府、石井村、鹅塘村村委公开栏。
特此公告,公告期为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认为该方案不合理或者有异议,均可在公告期内向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