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业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为了加快我县现代农业装备能力的提升,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确保完成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指标比上年提升2.17个百分点任务,为做好该项目的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如何申报购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机械设备补助制定指南。
1、申请购机项目补助对象及条件
①10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及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水稻种植服务组织。
②使用机械化育插秧的水稻种植户及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
③使用农业机械进行水稻种植作业(代耕、代种、代收)100亩以上农机手及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
2、黄豆种植示范点申报条件
①营业执照要有种植黄豆经营范围。
②黄豆种植面积不少于80亩/每年次。
③起到示范带动农户种植黄豆作用。
④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
3、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烘干中心
①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②有安装烘干机的建设用地。
③必须具备烘干机用三箱电源。
④服务周边村群众烘干稻谷。
⑤需提高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
4、重点扶持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平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示范点)
①是在我县依法注册,服务能力强、发展空间大、管理规范,以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②有全面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执照等。
③由农机专业合作社拟订建设和平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示范点实施方案。
④自有经营或流转经营水稻种植面积600亩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各合作社拟定的方案审核确认一个扶持对象。对近两年积极配合做好农机化项目落实,农机推广工作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合作社优先扶持。经确定扶持的合作社,应积极配合我县组织的农机推广现场会、培训等。
5、建设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示范基地
项目主要建设(购置)育秧、粮食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机械设备,进一步提升水稻种植生产机械化技术。
营业执照要有种植水稻经营范围。
要有经营场所。
机械化水稻种植面积500亩以上/每年次。
机械拥有量,大中型拖拉机2台以上、插秧机3台以上水稻收割机2台以上。
起到示范带动农户机械化种植水稻作用。
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
6、组织农机化人员培训、演示会
申报指南公示时间: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6日,联系电话:0762-5687969,联系人:徐淑娟。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公示单位反映。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