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21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考核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河医保发〔2021〕4号)要求,现对和平县2021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考核评价结果(县评分)进行公示。
若定点医疗机构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通过书面、电话、面谈等方式,向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实名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762-5666233
和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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