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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24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平县宏宝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办理《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C4416242009047130026611),有效期为200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26日。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关于“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规定,因和平县宏宝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申办延续登记手续,现予以公告废止。其涉及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等责任义务仍由原矿业权人承担,否则,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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