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和平县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承接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31号)和河源市委农办河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委农办〔2022〕1号)文件要求,以坚持“市场导向、示范带动、利益共享”的原则,构建我县现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6个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承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接主体需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并具有服务资质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业服务企业;五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并具有服务资质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农业服务企业等;
(二)需具备全程托管或半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并年度服务能力超3000亩以上;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承接主体托管服务环节
(一)粮食作物: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承接主体托管服务实施3个以上环节,包含但不限于耕整地、播种、施肥、病虫害防治、收割等环节的托管服务;
(二)经济作物: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承接主体托管服务实施2个以上环节托管服务,包括施肥、收割采摘、病虫害防治等托管服务。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的承接主体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一份交到和平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二)现场核查。由和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承接主体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三)评审公示。和平县农业农村局对经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作为我县2022年度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承接主体。
联系人:周国卫,联系电话:0762-5687210
附件:和平县2022年度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承接主体申报书.docx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