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和平县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落实《河源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文件规定,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现将全县审批登记、落实资金监管、通过合规审查且正常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和平县教育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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