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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和平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作者: 来源:和平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5-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文件精神,帮助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和平县户籍,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易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要求

  法定劳动年龄内(即:男性16周岁-59周岁,女性16周岁-49周岁),遵纪守法,能遵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及服从工作安排。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每个乡镇开发1-2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岗位类型为: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养老服务、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

  (二)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由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

  四、报名程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一)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20日

  (二)报名地点:户籍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三)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五、招聘程序

  (一)本次招聘采取择优录取方式确定录用人员,优先录用:1.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家庭困难且无法外出就业的人员;2.易返贫监测对象。

  (二)对拟录用的人员,统一在镇政府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镇政府或村委会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期满后双方劳务关系自动解除,聘用形式为乡村公益性岗位。

  六、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享受1620元/月(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由县人社局负责发放到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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