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和平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传承和平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规定要求。将彭寨镇长沙村上新屋“衍庆堂”、彭寨镇五星社区军屯围“義学”、彭寨镇公和村田心围“四角楼”、长塘镇秀河村畲族村田社“蟹型屋”、东水镇澄村“广文第”、下车镇和一村“石塘石屋”6处历史建筑列为和平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历史建筑所在乡镇政府要依法做好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作,完善保护规章制度;县住建和文物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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