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我县已全面启动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
2022年6月20日开始。
二、申领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警)官、军(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其他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具体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即符合条件享受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补助条件的兄弟姐妹)。
因广东省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外省户籍对象在广东省常住,申请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暂缓办理。
三、申领方式
(一)现场办理: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线上办理:申请人完成了建档立卡的,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线上申请网址: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E3%80%82http://mva.gjzwfw.gov.cn/。
(三)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退役军人优待证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
3.退役军人视不同身份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
4.照片: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 JPEG 格式,分辨率为300DPI,大小为20K-50K】(本人可以现场拍照)。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4.照片: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 JPEG 格式,分辨率为300DPI,大小为20K-50K】(本人可以现场拍照)。
五、申领程序
根据国家要求,优待证工作与建档立卡工作结合进行。优待证申领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领条件的申领人携带以上材料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填报建档立卡相关信息,申请优待证;
(二)县、市、省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备案;
(三)退役军人事务部、合作银行制卡;
(四)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收证件;
(五)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发放。
六、其他说明
(一)请申领人提前准备办理优待证所需的申请材料;
(二)请申领人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三)优待证以银行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可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且只能开立一个一类银行卡账户;
(四)申领方式等具体办理事宜,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为准。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和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20日
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一11:30,下午2:30一5:30,具体时间以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外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