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和平县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电话的通知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2〕10号)部署,畅通投诉渠道,确保我县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全覆盖,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向社会公布和平县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电话。
一、投诉受理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
二、投诉注意事项
(一)投诉请求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投诉和被投诉人;
2.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上述投诉受理范围。
(二)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投诉书,内容包括投诉人的真实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投诉事项,投诉请求等;
2.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真实性承诺
(一)投诉人应依据真实情况提出投诉,不得虚构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二)投诉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在投诉过程中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投诉及进展查询
行政监督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投诉及进展查询电话:0762-5330029,联系人:徐桂珍。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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