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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县阳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龙湖村)》成果的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有关规定,由和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的《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广东和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已于2022年7月13日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河自然资函〔2022〕210号)。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公告内容

  1、规模置换背景及原因

  根据阳明镇的实际情况,阳明镇人民政府因地制宜,拟通过农村整治、资源整合,统一规划,统筹城乡发展。根据近年来阳明镇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征求村民的意见,为满足阳明镇城镇发展建设的需求,改善生活生产条件,阳明镇拟开展城镇建设,拟用地0.9609公顷,地块位于龙湖村。依据《调整完善方案》,拟用地块规划用途全部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公路用地、特殊用地)。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132号)和相关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城镇建设项目需使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规定,在不突破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已安排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的地块,需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可编制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但相应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应调整为交通水利或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以确保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2、规模置换的情况

  项目选址位于阳明镇,拟用地0.9609公顷,本次规划修改拟在阳明镇龙湖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0.9609公顷,同时拟在阳明镇星星村、城西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0.9609公顷。

  3、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调整后,阳明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二、公告方式

  在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阳明镇、龙湖村委会张贴公告。

  附件

  附件1  阳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龙湖村).docx

  附件2   规模置换相关图件(龙湖村).docx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 7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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