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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2022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为了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2〕276号)、《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县市场监督系统开展2022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企业抽查任务,实行差异化监管

  为帮扶企业纾困解难,兼顾保持监管力度和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按照省局、市局全年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的要求做好今年企业抽查任务。根据市局3月份印发的《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河市监办发〔2022〕48号)工作要求,对我县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9户高风险市场主体100%抽查;市局近日已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测算结果,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随机抽取标识为“信用风险较高”和“信用风险高”的3%、标识为“信用风险一般”的2%、标识为“信用风险低”的1%的检查对象下发至各单位进行检查;县局在省市抽查3%的基础上也依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按不同比例抽取,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较高”和“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按3%抽取,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2%抽取,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按1%抽取,并按辖区管理原则与省市局抽查任务一同下发至各市场监管所进行对本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当地实际,在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时,综合考虑辖区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各种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灵活确定随机范围,合理调配执法资源,探索形成务实高效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二、明确抽查内容和抽查时间

  本次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匹配《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河市监〔2021〕8号)中“登记事项检查”与“公示信息检查”两个类别10个抽查事项,其中能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合并实施的,应尽量合并实施,防止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的打扰。各单位要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契机,加强登管衔接,推动登记事项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机结合;根据我局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应事项的检查内容和方法,采取实地核查方式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抽查检查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至915日。

  三、牵头开展“企业年度报告”部门联合抽查

  按照河源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的通知部署和要求,县局相关业务股室要结合当地实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同步组织开展“企业年度报告”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积极探索制定“企业年度报告”部门联合抽查的工作指引,包括设计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细化检查方式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四、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在双随机监管中常态化综合运用

  在开展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积极采纳省级平台(以标签方式)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结果,将双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检测发现的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现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同时严格按省市局要求,年内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请各单位以具体数据总结双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情况,将其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年底报送县局信用股。

  五、强化抽查结果公示和后续处置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县局相关业务股室、各市场监管所应于10月1日前在“省级平台”完成检查结果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将通过省级平台共享至企业信用风险分类

  管理系统,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撑。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应予当场纠正的要依法纠正,涉嫌违法、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提升双随机抽查的信用监管效能。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做好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落实责任,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并加强相关股(所)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抽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省级平台已在粤政易工作台新增移动端应用,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鼓励各单位积极试用并反馈建议。抽查任务在平台PC端创建好后,检查人员可随时随地通过移动端登录系统查询任务相关信息、录入检查结果以及进行审批操作等。移动端操作指南和正式启用通知将另件印发。

  (三)各单位全年抽查事项工作任务要求于7月底前完成30%以上,8月底前完成70%以上,9月中旬前完成100%抽查任务;10月1日前全面完成检查、录入向社会公示工作。

  (四)请各单位于10月1日前将相关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至县局信用股,报送途径:县局内网/信用监管股/2022年行动/2022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联系电话:568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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