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曾凡营1宗综合用地重新明确用地性质的初审结果公示
经和平县自然资源局综合用地明确土地性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初步审议,会议同意对曾凡营1宗综合用地的用地性质进行明确,现将初审结果公示如下:
曾凡营取得坐落于彭寨街镇和洋公路北A栋61.8平方米综合用地(证号:和府国用(2009)第178号)拟明确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
公示期为7日(自公示日起),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有效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或无意见。公示届满后我局将依照《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府办规〔2019〕2号)的规定,提请和平县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审定。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89718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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