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和平县粮食安全考核项目》水稻高产示范片实施主体遴选结果情况公示
根据各镇上报的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调查表,对符合以下要求的主体进行遴选:
1.实施主体条件:实施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诚实守信。
2.实施面积达标:示范区内推广规模化种植,实施主体水稻种植面积要求集中连片200亩以上,交通方便。
3.生产水平高。大力推广优良水稻品种,积极推广水稻规模化集中育苗技术、水稻机插秧、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稻虾共作等新技术新模式。
4.社会化服务水平高。积极开展耕、种、收、病虫害防治等全程社会化服务.
5.主体有较强的责任担当精神,有干事创业热情。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核查遴选合适的实施主体,优先选择实施地点交通便利、连片程度高、示范效果好的示范片,示范区平均单产、节本增效均要比周边区域高5%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较非实施区高5%,并适当考虑各镇之间平衡,按“综合评定、择优选取”的原则遴选。遴选的实施主体结果(详见附件) 。
附件:《2022年和平县粮食安全核项目》水稻高产示范片实施主体名单.docx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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