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和府〔2022〕61号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根据《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河医保发〔2022〕74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河源市户籍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非河源市户籍在校学生、新生儿、已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3年度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其中9月1日至9月10日为特殊人群缴费时间,9月15日起至12月31日为一般人群缴费时间。
四、参保信息登记
(一)线下参保登记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参保信息变更,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医保业务窗口或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二)线上参保登记
打开“粤医保”--在首页选择需要办理参保业务的地市--搜索业务办理--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进入操作页面--填写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所需的页面数据--点击提交信息--提交成功--再次进入该界面可查询该业务的办理进度。如果未登录状态,则需要选择人员类别(内地用户/港澳台用户),并通过人脸识别认证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登录。
五、参保缴费方式
(一)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重度一级或二级残疾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人群,其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对于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其个人缴费部分。上述人员由相关部门统一造册、统一代缴,个人不必自行缴费。
(二)除上述人群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方式一微信粤税通缴费
打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或扫描“粤税通”二维码--“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下一步--输入“户籍信息”--缴费成功。(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直接跳转到粤税通微信小程序)
方式二微信粤省事缴费
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服务”--社保--个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下一步--输入“户籍信息”--缴费成功。
方式三支付宝缴费
打开支付宝--搜索市民中心--点击社保--从社保缴费栏打开城乡居民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方式--缴费成功。
方式四银行前台缴费
缴费人可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全市任一河源市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方式五其他方式
缴费人还可以通过“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税务征收前台进行缴费。
六、温馨提示
(一)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特殊群体和特殊人群外,其他参保人错过缴费期不能中途参保。
(二)建议参保人优先选择微信等线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三)请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在缴费期内踊跃参保,切实维护好自身医保权益。
特此通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