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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县4宗综合用地重新明确用地性质的公示

作者: 来源: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府办规〔2019〕2号)的规定,经和平县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会议同意对以下4宗综合用地的用地性质进行明确,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1. 曾凡营取得坐落于彭寨街镇和洋公路北A栋61.8平方米综合用地(证号:和府国用(2009)第178号)明确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

  2.谢林春取得坐落于县城工业园内667.27平方米综合用地(和府国用(2008)第554号)明确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

  3.谢林春取得坐落于县城工业园内626.27平方米综合用地(和府国用(2008)第555号)明确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

  4.陈庆彩、黄明标取得坐落于彭寨街镇中心市场北小区E栋144平方米综合用地(和府国用(2003)第303)明确为商业兼容住宅用地。

  公示期为7日(自公示日起),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有效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或无意见。公示届满后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89718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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