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和平县热水镇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的批后公告
《河源市和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和平县热水镇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已通过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审批表编号:441600202229)。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函〔2022〕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函〔2022〕369号)的要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应优先用于保障纳入国家有关重大项目清单、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报政府审批的省市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省重点建设项目(含预备项目计划)清单的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科技和产业项目以及民生工程等,具体手续参照我省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程序办理。和平县热水镇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为完善废弃物资源利用收集站和集中式废弃物回收站项目等建设,优化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从而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农民安居乐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拟通过使用预支建设用地规模以满足和平县热水镇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需求。
二、落实地块的具体情况
落实地块位于热水镇田心村,项目规模0.1764公顷,原规划作为农用地,现将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落实为村镇建设用地,划为土地用途分区的村镇建设用地区,并划入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落实后不突破和平县土地规划的各项控制性指标。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调整后,和平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落实地块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四、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
(2)张贴公告:热水镇人民政府、田心村村委公开栏。
特此公告,公告期为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认为该方案不合理或者有异议,均可在公告期内向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