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和府函〔2022〕1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府办函〔2022〕4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我县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废止《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府办〔2021〕40号)。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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