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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和平县长塘镇养护中心项目、和平县长塘镇北部片区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成果公告

作者: 来源: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河源市和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和平县长塘镇养护中心项目、和平县长塘镇北部片区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已通过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审批表编号:44160020223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为做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现势性和科学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结合和平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1、和平县长塘镇养护中心项目属于我县乡村振兴项目,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公路建设的质量,加强公路养护管理,位于和平县长塘镇田吉村,需要落实预留规模0.2389公顷。

  2、和平县长塘镇北部片区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属于我县乡村振兴项目,为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选址位于和平县长塘镇四围村乌石头桥西侧教师新村旁,需要落实预留规模0.3960公顷。

  二、落实地块的具体情况

  落实地块LS01位于长塘镇田吉村、LS02位于长塘镇四围村,项目规模0.6349公顷,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6316公顷(含耕地0.3927公顷)、未利用地0.0033公顷。本次拟将0.6349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在长塘镇田吉村、四围村,将0.634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落实后不突破和平县土地规划的各项控制性指标。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落实后,和平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落实地块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详见下表。

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和平县

调整前

7921

5191

920

调整后

7921

5191

920

长塘镇

调整前

264.1721

196.1721

2

调整后

264.807

196.807

2

  四、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

  (2)张贴公告:和平县自然资源局、长塘镇人民政府、田吉村、四围村村委公开栏。

  特此公告,公告期为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认为该方案不合理或者有异议,均可在公告期内向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图1-1:和平县长塘镇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jpg

  和平县长塘镇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2).jpg

  附图1-2:和平县长塘镇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jpg

  和平县长塘镇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2).jpg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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