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的公告
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法人企业: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第二章备案规定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其工商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要求在我县工商注册登记的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如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请在1月30日前,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中,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向广东省商务厅备案,规模发卡企业向河源市商务局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向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和平县工业园深圳福田(和平)智慧双创物流园9楼910室商贸服务股)备案。计划开展单用途卡业务的,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地址备案。逾期不进行备案的发卡企业法人,一经发现,将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5602313
特此公告
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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