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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北扩路网和基础设施(一期)项目用地(南片区))》成果公告

作者: 来源: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2-10 浏览次数:- 【字体:

  《河源市和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北扩路网和基础设施(一期)项目用地(南片区))》已通过和平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审批表编号:441624202306)。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为做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现势性和科学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结合和平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本项目用于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北扩工程路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后,可改善阳明镇的综合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交通便利的路网更易引进更多的优质企业入驻,进一步投资开发建设,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产值、税收和工作岗位,增加当地居民收入和财政税收收入,促进和平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落实地块的具体情况

  落实地块位于阳明镇大楼村,项目规模0.4593公顷,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4593公顷(含水田0.0046公顷)。本次拟将0.4593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在阳明镇大楼村,将0.459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落实后不突破和平县土地规划的各项控制性指标。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落实后,和平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落实地块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详见下表。

  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和平县

使用前

7921

5191

920

使用后

7921

5191

920

阳明镇

使用前

2003.1341

1641.1341

701

使用后

2003.5713

1641.5934

701

  四、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

  (2)张贴公告:和平县自然资源局、阳明镇人民政府、大楼村村委公开栏。

  特此公告,公告期为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认为该方案不合理或者有异议,均可在公告期内向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图1-1: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jpg

  附图1-2: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jpg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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