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
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相关要求,自2019年8月,我县组织开展了全县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工作,于2020年2月起,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经过了多轮调研、论证和完善,逐级上报省、国家论证与审核后,形成了和平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有关情况如下:
整合优化前,和平县自然保护地共15个,矢量面积4.42万公顷,除重叠后实际占地面积4.20万公顷,占和平县国土面积18.32%。按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分,自然保护区5个,森林公园7个,湿地公园3个。按矢量面积计,其中自然保护区面积3.67万公顷、森林公园0.69万公顷、湿地公园面积0.06万公顷。
整合优化后,和平县自然保护地共13个,总面积4.47万公顷,占和平县国土面积19.50%。按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分,自然保护区仍是5个,自然公园为8个;其中自然保护区面积3.72万顷、自然公园面积0.75万公顷。整合优化从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调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村庄、城镇开发边界及其他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共计0.42万公顷,将0.69万公顷森林、湿地等生态空间调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附图:
1. 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2. 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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