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诚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破碎废旧轮胎20000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和平县诚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破碎废旧轮胎20000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诚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破碎废旧轮胎20000吨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诚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工业四路6号B区6号车间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和平县诚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破碎废旧轮胎20000吨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工业四路6号B区6号车间,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年产橡胶颗粒16400吨、钢丝3600吨。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纳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污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基本项目)、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中的严者。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