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罗春红诊所执业登记许可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经我局组织专家现场审核,和平罗春红诊所符合设置标准,拟审批许可,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4月26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5699019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沙里垇
附 件:和平罗春红诊所基本信息。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0日
和平罗春红诊所基本信息
设置人:罗春红。
类 别:普通诊所。
机构名称:和平罗春红诊所。
机构选址:和平县阳明镇商业街18号第壹层1号商铺。
经营性质:营利性。
服务对象:社会。
服务方式:门诊。
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
投资总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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