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和平县住宅类存量房(同一银行)“带押过户”工作指引(试行)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次数:- 【字体:

QQ图片20230609120656.png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充分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降低存量房买卖双方资金及时间成本,提升交易便捷度和登记安全性,促进存量房交易良性循环、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现结合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工作实际,做好市区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依据和总体目标

  “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推行“带押过户”,目的在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精神,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有效克服传统模式下存量房买卖中需先结清贷款并注销抵押后再过户的痛点,解决交易登记过程中办理时间长、潜在风险大、资金成本高等问题,推动实现存量房交易登记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成本更低、风险更小,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实施范围

  和平县区域(含各乡镇)住宅类存量房。

  三、实施的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带押过户”。

  四、业务流程——同一银行间的“带押过户”业务

  (一)抵押银行与买卖双方签订资金监管相关协议;

  (二)买卖双方与银行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抵押权变更、新抵押权设立“三合一”登记(银行提供“带押过户”同意函);

  (三)买卖双方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四)转移登记部、抵押登记部、业务受理部依申请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抵押权变更、新抵押权设立“三合一”登记; 

  (五)监管资金直接划转至原抵押银行和卖方;

  (六)抵押银行申请注销原抵押权登记。

  五、时间安排

  2023年5月中旬,实现因继承(受遗赠)、夫妻离婚析产、夫妻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增加配偶为共有人办理转移登记等情形下的住宅类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试行开展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变更登记并行办理的模式。

  2023年6月上旬,实现因买卖的住宅类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试行开展不动产转移、抵押权变更、新抵押权设立“三合一”登记。

  2023年6月下旬,实现住宅类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平稳落地。

  2023年7月起,全面推广实施住宅类存量房“带押过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带押过户”模式是优化营商环境、活跃房地产市场、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有效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并结合实际制订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压实责任、主动落实,提高登记效率。

  (二)加强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有关“带押过户”的文件精神,加强配合沟通,共同组织落实,共同堵塞和防范化解“带押过户”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风险,把工作做实做好。

  (三)做好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存量房“带押过户”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切实提高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

  附件:1.住宅类存量房“带押过户”流程图.pdf

  2.不动产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同意函.pdf

  3.住宅类存量房“带押过户”材料清单.pdf

  4.住宅类存量房“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供参考).pdf

分享到:
【打印正文】
新奥门特免费资料大全,2024新澳免费资料大乐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