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妇幼保健院变更登记前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对变更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名称:和平县妇幼保健院。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维超。
三、医疗机构类别:妇幼保健院。
四、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51号。
五、申请变更项目:变更地址: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工业大道东面;增加床位20张。
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6月12日至6月16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5699019。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龙湖沙里垇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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