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示-热水镇南湖村卫生站第二分站
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卫生站第二分站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原因,现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法予以注销,特此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卫生站第二分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号:441624831002174D600172
医疗机构地址: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
公示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5日,对注销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5699019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沙里垇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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