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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项目成果听证会公告

作者: 来源: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县组织制定形成《河源市和平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文件要求,我县将举行河源市和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项目成果听证会,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5日(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按照听证会须知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

  一、听证内容

  河源市和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项目成果(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时。

  (二)听证会地点:和平县自然资源局10楼会议室。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条件

  (一)凡户籍在河源市和平县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河源市和平县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熟悉和关注河源市和平县征收补偿情况、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三)有一定群众基础及对法律法规知识和有关政策有一定了解,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能正确履行代表职责;

  (四)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报名截止后,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名单,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如报名人数较多,难以确定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的,将通过公开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参加人员。未能参加听证会的报名人员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五、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5日(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按照听证会须知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申请人(单位)持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和平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征收管理股报名。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六、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海菲   联系电话:0762-5689718

  报名地址:和平县自然资源局五楼所有者权益股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

  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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