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河源市和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项目成果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的公告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4日发布了《河源市和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项目成果听证会公告》,接受公众报名。截至8月15日下午17:30报名期限已届满,通过自愿报名与邀请的方式,我局确定了29名听证参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1.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时
2.会议地点:和平县自然资源局8楼会议室
二、听证主持人
陈文拥(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三、听证陈述人
吴海菲(和平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征收管理股股长)
四、听证员
陈文拥(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叶志勇(和平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与信访股股长)
李金漫(和平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与信访股股员)
五、记录员
陈财(和平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股股员)
六、听证参加人员
罗东雅(县司法局)
曾伟敏(县司法局)
卢冰怡(县发改局)
谢洪迪(县财政局)
张伟青(县住建局)
陈洪杰(县交通运输局)
陈冬松(县农业农村局)
周运平(县林业局)
肖家雄(县土储中心)
叶辉煌(阳明镇政府)
黄国和(大坝镇政府)
周舒栗(长塘镇政府)
纪昌孛(下车镇政府)
赖丽映(上陵镇政府)
吴锦耀(优胜镇政府)
肖悦升(贝墩镇政府)
林威(古寨镇政府)
徐永勤(彭寨镇政府)
黄敏聪(合水镇政府)
李月伟(公白镇政府)
王文栋(青州镇政府)
黄坤鑫(浰源镇政府)
罗国端(热水镇政府)
俞文生(东水镇政府)
陈小艺(礼士镇政府)
陈伟健(林寨镇政府)
群众代表3名
七、听证会代表参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应当本人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