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商务中心地块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和平县商务中心地块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及有效反馈期限: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
2、意见反馈方式
(1)网络反馈: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hyhpgtkjghg@163.com。
(2)信函反馈:请寄件至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和平县自然资源局6楼国土空间规划股。
3、有效反馈意见
反馈时请注明为“《和平县商务中心地块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意见反馈”,并提供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4、咨询电话:0762-5683786
附件:和平县商务中心地块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pdf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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